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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以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美术类术科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4800元;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8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5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8000元/人·学年);
2、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3、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5、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6000元/人·学年;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7、部分专业设有企业订单班,学生可在订单班内获得企业的学习资助款;
8、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
9、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可获得国家学费补偿8000元/人·学年;退伍士兵高校复读生可获得国家学费资助8000元/人·学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可获得省财政教育资助7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 系 人:胡建民
监督电话:020-22325961
传 真:020-22325961
电子邮箱:GZxdjc1A304@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325918
传 真:020-22325955
电子邮箱:GZxdzsbgs@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modern.cn
招生网址:http://zsb.gzmodern.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7年1月1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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