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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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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六条 有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财务会计类(会计)(中外合作办学)、经济贸易类(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21000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5500至21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4500至15800元。住宿标准:八人间、六人间、四人间,住宿费1300至1900元/学年(以省物价部门批文为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计收,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总学费,按照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则实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年学院部分学生将得到国家提供的标准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助学金,申请要求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当年的9月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确认为经济困难的,可申请该贷款,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给学生处,学生处将申请资料报送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获得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为每年8000元。

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其中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

高中阶段获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机关评审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或国家组织的科技、体育等竞赛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获得者,入学后一次性给予1000-5000元的奖学金。注:学生申请新生奖学金1.同一个学生有多个奖项申请只取最高奖项予以参评;2.学生申请的同类奖项的相同获奖级别不重复参评。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22305555 0763-3918555

传真:020-82373351

学校网址:http://www.ln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lnc.edu.cn/dp/sec/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卜佳锐 吴志坚

电话:020-22305738 传真:020-28219229

电子邮箱:lndw801@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7年1月16日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第三批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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