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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空中乘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请身高4325px以下的男生、4050px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请身高4250px以下的男生、4000px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及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表演艺术专业16800元/学年/人;国际创新班类专业222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为14800—15800元/学年/人。
住宿费:1600—1900元/学年/人,学生宿舍有空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面约15%左右。学校设立“助学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等项目以完成学业。
学校接受企业赞助和社会热心人士、本校教职员工捐赠,建立“助学基金”,用于援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陈慕容
监督电话:020-36784547
传真:020-36784547
电子邮箱:1148991289@qq.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783769、36783295
传真:020-36783769
电子邮箱:sw13715@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iec.net
招生网址:http://www.gziec.net/zsxx/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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