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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文科、理科类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
报考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各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报考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的,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考生按术科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60%,再按文化课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40%。
第二十六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学校在理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政治、地理、历史,文科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均获等级并至少一门学业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八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同分点录取原则如下:
考生三门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如下:
语文教育专业为语文、英语、数学;
数学教育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
英语教育专业为英语、语文、数学;
学前教育专业为语文、英语、数学;
其它文科类专业为语文、英语、数学;
其它理科类专业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九条 学校2017年学前教育专业面向中职学生以3+专业技能证书考试为依据的录取原则如下:
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教育基础综合""美术基础"或"音乐综合"任一证书的考生,按3门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名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学前教育7800元/生.学年,语文教育5250元/生.学年,数学教育5250元/生.学年,英语教育525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10000元/生.学年,音乐教育100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6410元/生.学年,现代教育技术5250元/生.学年,商务英语5250元/生.学年。
住宿费:1100元/生.学年;教材费:预交500元/生.学年,定期结算。以上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准数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生每年奖助学金种类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5)本校综合测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入学后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本学年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759-3610363
传真:0759-3610678
电子邮箱:zjjjyjjjc@126.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7600811;0759-3610609
传真:0759-7600807;0759-3610678
电子邮箱:jiaowu110@126.com
学校网址:www.zhjpec.com
招生网址:www.zhjpec.com/zs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17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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