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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八万元人民币
住宿费:新校园文化小镇(三人间)4000元/人/学年(待审批)
新校园文化小镇(四人间)3500元/人/学年(待审批)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第八章 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奖学金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华信奖学金、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适用于除广东省以外,全国普通高考报考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注册的2017年优秀新生。新生入学奖学金为当年学费全免,原则上为期四年,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详见学校《2017年UIC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华信奖学金(广东省外):每人4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学年学费一次性减半,获奖条件及评定办法详见学校《2017年UIC华信奖学金实施办法》。
在广东省,我校设置2017年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2017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奖励细则详见学校《2017年UIC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及《2017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2017年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后的在学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冯燊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针对国际生)、联通奖学金、古楚璧伉俪奖学金(中国内地生)、古楚璧伉俪奖学金(中国香港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评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联系人:张老师,电话号码:(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电子邮箱:alanzhang@uic.edu.hk。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
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
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hk/admissio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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