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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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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情况下,文、理科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的40%、术科分的6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美术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专业特殊要求: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谨慎报考;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高职大专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农林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128元,其他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高职大专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500元。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3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周广智

监督电话: 020-22014349;020-22014998

传真:020-22014686

电子邮箱:zgzhyhz@126.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 020-85291645

传真:020-22014969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www.gdkm.edu.cn/Category_38/Index.aspx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6年12 月23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7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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