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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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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 各专业学费

序号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收费标准

  (元/年)

  1

  040106

  学前教育

  3500(待审批)

  2

  040107

  小学教育

  3500

  3

  050102

  汉语言

  3500

  4

  050201

  英语

  4400

  5

  050303

  广告学

  4100

  6

  070302

  应用化学

  4200

  7

  071002

  生物技术

  4200

  8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900

  9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200

  10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4200

  11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3900

  12

  080404

  冶金工程

  3900

  13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200

  14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600

  15

  080703

  通信工程

  4400

  16

  080801

  自动化

  4400

  17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4800(待审批)

  1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800

  19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200

  20

  081001

  土木工程

  3900

  21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200

  22

  081201

  测绘工程

  3900

  23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4200

  24

  081302

  制药工程

  4200

  25

  081501

  采矿工程

  2500

  26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4200

  27

  082502

  环境工程

  3900

  28

  120105

  工程造价

  4200

  29

  120203K

  会计学

  4000

  30

  120209

  物业管理

  4200

  31

  120502

  档案学

  3500

  32

  120901K

  旅游管理

  4200

  33

  130402

  绘画

  9000

  34

  130503

  环境设计

  9000

  35

  130504

  产品设计

  9000

  36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4700

  37

  530401

  黑色冶金技术

  4000

  38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700

  39

  560201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4000

  4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4700

  41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4700

  42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4500

  43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4500

  44

  600206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4500

  45

  60020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4500

  46

  630701

  市场营销

  4500

  47

  640101

  旅游管理

  4700

(2)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学年;白川奖学金:2000元/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的具体措施: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孤儿、烈士子女可以申请减免学费、住宿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区、市)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对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我校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在相应批次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分数限制。

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规定的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省(市、区)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专升本录取相关政策。

8、中职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中职本录取相关政策。

9、中师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中师本录取相关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如辽宁省没有文件明确规定,依次按教师专业技能、心理学、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专业三年级学生。

10、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45861113、45861258、45861018(传真),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学校网址http://www.lnis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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