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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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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生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100元/人年。

新生优惠:报读我院的考生送:西服一套、运动服三件套、床上用品一套、洗漱用品一套。

第八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支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奖补。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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