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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7-10-15

第十五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

第十七条 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原则,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加分、降分问题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贫困生设有贫困生资助。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851-88302205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笋子林

3号

邮政编码:550003

咨询电话:0851-88302205

电子邮箱:zs13676@qq.com

学院网址:http://www.gysqxy.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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