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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7年本专科招生章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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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5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7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050元,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

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优秀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我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措施,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我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65694

传真:020-38265694

电子邮箱:gsjwb@gpn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65603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pn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于2017年5月*日由学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7年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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