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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9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招生处网站查询(http://zsc.ynnu.edu.cn)。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云南华文学院的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子女、归侨侨眷子女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数学学院的数学类、统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动画”专业招收文史、理工及艺术类考生,该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收文史、体育类考生,该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史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体育类统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一条 我校“音乐学”、“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二条 我校“音乐学”专业,声乐只招收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的考生;键盘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方向的考生;器乐只招收小号、小提琴、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的考生;键盘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方向的考生;器乐(包括流行乐器)只招收小号、小提琴、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架子鼓、流行吉他、流行贝斯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专业,舞蹈学、舞蹈表演只招收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不限招收方向。
第二十四条 我校“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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