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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7-06-19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费: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专业,按5000元/年/生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高招生计划版》。严格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五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龙泉路408号办公楼4楼407室。

招生网址: http://www.ynczy.cn/

联系方式: 0871—65841605 0871—65810290(传真)

通信地址:云南省五华区龙泉路408号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650222

电子邮件地址:czyzsjyc@163.com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871-65813822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抵触,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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