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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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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7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关省市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政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依据两个文件执行,一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4、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5、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投档至我院的考生,依据计划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条 其它情况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评选资格。

2、家庭贫困的学生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大兴校区(招生办):010-69204968、010-69232401、 010-69268279(传真)

海淀校区:010-82907413、010-82958860

通州校区:010-80882736

学院网址:www.bjjt.edu.cn

学院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10-692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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