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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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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7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依照《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省有关体育艺术类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按3000元/人/学年资助。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学习形式:高中毕业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二十八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九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三十条 现招生专业:矿山机电、煤炭开采技术、钻井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运动训练、酒店管理、歌舞表演、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分专业人数参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规定的标准(甘价费〔1999 〕179号文件)执行。学费收费标准为3800元/生/年(体育训练4000元/生/年,歌舞表演、艺术设计45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1200元/生/年(4人间),900元/生/年(6人间)标准收取(学院提供两种住宿规格,学生入学时可根据需要选择,选完为止),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招办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页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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