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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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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三、奖助学勤贷措施

学院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设立了院长专项助学奖励基金,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助、贷、勤为形式的学生奖励体系。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如下: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0%,每人每年2500—3500元。

铭鼎奖学金:学院举办方铭鼎集团针对操作技能强的学生设立“铭鼎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劳动获得适当报酬。

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家庭情况困难者,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云南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市、县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其它省份考生按照所在地有关政策执行。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填报我院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3、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6、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8、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www.ynenc.cn)查询录取结果。

9、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

10、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11、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入学前须进行兵役登记,报名时需携带《公民兵役证》或兵役登记相关证明。兵役登记网址(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在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重庆市、广西省、山西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内蒙古、江苏等12个省份进行招生,院校国际标准代码是:13761,云南省填报志愿代码:5349,其他省份因填报志愿代码每年都有变化,必须参照当年本省的高考填报志愿指南等官方书籍,有疑问的可以拨打我院招生办电话咨询:0871-68870811 688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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