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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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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特色专业】

1.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建设专业:给排水工程技术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2.省级特色专业: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工程测量技术 、 给排水工程技术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建设工程监理

3.院级特色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招生途径】

凡取得甘肃省当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我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取得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录取;学院通过单招、转段、高考进行录取。

【报考条件】

外语语种为英语,具有甘肃省当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我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取得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录取原则】

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录取办法】

1.单招录取办法。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单独划线(一县一线)进行录取;其余未被录取所有考生,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据面向省内单独测试招生计划数,划定分数线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转段录取办法。按照学院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模式“五年一贯制”转段方案进行录取。

3.统招录取办法。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批次进行录取;学院(普通高中生、对口高职)均在甘肃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录取规则】

1.相关科目成绩不作要求。

2.实行大平行志愿录取。

3.对加分考生按国家及甘肃省教育厅、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兼顾考生志愿及总成绩。

5.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高职”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对口高职”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

【录取结果】

1.单招和转段录取的考生由学院招生就业处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统一邮寄发放。

2.高考录取的考生由甘肃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3.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政策待遇】

单独招生和转段计划纳入我院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招生和转段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收费标准】

按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规定的标准(甘价费〔2006〕309号文件)执行。三年制专科学费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

【奖励与贷款】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贫困助学奖学金”等。

另外,学院还设立“学长奖学金”、“甘肃建投育才奖学金”、“一建育才奖学金”、“二建育才奖学金”、“四建育才奖学金”、“六建育才奖学金”、“七建育才奖学金”、“一安育才奖学金”、“长城公司育才奖学金”、“中大育才奖学金”、“兰州电信育才奖学金”、“兰州移动育才奖学金”、“大地保险奖学金”、“金兰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使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鼓励资助,体现了以人为本,教书育人的宗旨。

2.助学金

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爱心助学基金、勤工助学及学费减免、缓缴学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形式给予资助,保证贫困学生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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