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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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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收费标准及招生专业见附表1,专科收费标准及招生专业见附表2)。

第七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国学路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657000;

招生咨询电话:0870-2121914、0870-2154520(传真)

网 址:http://www.zt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昭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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