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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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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普通文理本科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艺术本科考生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专科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条 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办法分别按照该省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招委会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87728158、82109987

电子邮箱:zjb@nit.edu.cn、jw@nit.edu.cn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金志农。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南昌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南昌工程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上学校名称统一为“南昌工程学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了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南昌工程学院2017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在内的助学体系。

第七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达标、与原测试成绩差异显著,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http://www.nit.edu.cn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学校与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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