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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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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科以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以文化课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以专业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加,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三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健全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并由省毕业就业主管部门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院通讯联系方式

电话:0371-63365859

传真:0371-63365859

网址:http://www.pili-zz.net

招生咨询电话:0371-65319705(嵩山路校区)、63365880(园田路校区)、68588948(鑫苑路校区)

地址:郑州市嵩山南路南段、郑州市园田路2号、郑州市鑫苑路6号

邮编: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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