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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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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是指5年本科教育阶段结束后,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硕士儿科学)人才培养是指5年本科教育阶段结束后,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儿科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时,纳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完成第5年学习后转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要求者,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如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市、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注明“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

邮编:030001 电话:(0351)4135433、3985052、3985121

传真:(0351)3985074、4085895 网址:www.sxmu.edu.cn

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

传真:(0358)7222497 网址: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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