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6-13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江苏省考生再实考分相同情况下,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先比较相关科目分数,再比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B+B+、B+B)。上海市、浙江省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新生身份、学籍、档案、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有口吃、听力障碍或其他生理缺欠和疾病等妨碍正常听说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关系与事务、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8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54,邮箱:zhaoban@blc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blcu.edu.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
17年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章程就为朋友们提供到此,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标签:各省重点高校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