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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2014年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 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方向)、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 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原航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 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专业。
4. 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
5. 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1. 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分为5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三种标准。
2. 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以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纪检电话:0411-84729225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学校网址:www.dlm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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