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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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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提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款 普通本科录取考生实考分须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款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款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实考分从高到低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五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六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实考分从高到低(实考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七款 上海生源考生报考理工科专业的选测科目必须为物理。

第八款 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九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录取考生实考分须不低于江苏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分加分考生;若该分数还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款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录取原则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非通用语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区、市)本科提前批次投放招生计划,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时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自主招生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原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含新疆两年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考分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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