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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

编辑:

2017-05-04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审核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中学应严格把关,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和材料,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查处,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高校专项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其他说明

1、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对本简章另有说明或补充的,将会及时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

2、体检标准与学费标准等未尽事宜按照《长安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3、长安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长安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长安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长安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时间表如下:

序号

时  间

招生进程

1

4月15日

长安大学发布简章

2

4月15日至30日

中学完成统一审核推荐,考生完成网上报名

3

5月15日前

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查

4

5月30日前

长安大学完成材料审核

5

6月份

长安大学公示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公布分省分专业计划

6

出分后

合格考生按照本省志愿报考规定认真填报志愿

7

录取结束后

长安大学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八、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咨询:029-82334104 82334813 投诉:029-82334044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125.76.215.86

长安大学本科招办微信:zsb82334099)

标签: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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