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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05%。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七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
第十八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部分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成绩4分以上。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5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招生咨询与投诉
第二十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202.112.78.104/serv/recruit/ ;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只面向北京市招生,办学地点在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145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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