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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5
第二十条
普通高校藏文类专业录取加试藏文的藏族考生和普通高校彝文类专业录取加试彝文的彝族考生时,录取前由省录取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分别确定各层次藏文、彝文专业招生的高考统考成绩和藏文、彝文加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高考统考成绩,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投档工作安排在同批次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后,征集志愿投档前进行。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校招收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省 2014 年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 号)17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定向就业招生录取
1.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除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外,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为平行第一志愿的 A 志愿;不含征集志愿);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
号)等文件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招收毕业后到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其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
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 40 分;投档时须具有考生亲笔填写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和考生家
长或监护人签署的意见;被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签订了“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已录取考生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
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4.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征集志愿予以补充,仍未完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未完成计划的征集志愿。
5.普通高校免费医学本科定向招生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 2011 年普通高校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1〕32 号)执行。
6.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
(1)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第一次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
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在第一次录取后,专项计划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志愿。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征集志愿时可不受“配额”限制,也可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适当降分。若本科专项计划经征集仍未完成,则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录取开始前再次面向贫困地区考生征集志愿。
(2)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录取时,我院将对经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的入选名单中符合学校录取要求、且填报了《四川省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在学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投档,高校审核后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进行录取。
(3)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投档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录取前,根据全省年度专项计划总数和有关市州所辖贫困地区县当年参加高考报名的农村考生人数占全省贫困地区县农村考生人数的比例,确定各市州文理科配额并分配到相关市州。投档时,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结合各市州配额,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若尚有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开始前面向贫困地区未录取农村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可不受“配额”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
7.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免费师范生录取:省属院校普通高考类免费师范生录取工作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 号)执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录取,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科二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文、彝文加试前录取;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具体投档办法按照川招考委〔2014〕17号文件执行。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本市州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分别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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