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四川高考 > 四川高考录取查询

2014年四川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办法通知

编辑:

2014-07-05

第五章 主要规定

第十四条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 10 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 5 分。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 10 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 10 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 10 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 20 分。

6.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 10 分;

(2)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考生加 10 分,获得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的考生加 15 分,获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 20 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 20 分以内加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 10 分。

8.烈士子女加 20 分。

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 6 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8 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 10 分。

2014年四川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办法通知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四川高考录取查询栏目!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