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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7-03-10

十、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学院独立组织考试,全国统一高考前即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如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正式录取,则不能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已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考生录取后,不能转校,不能转专业。

(五)考生如果要求放弃录取,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招生录取现场来办理自愿放弃录取手续。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收费标准

按照省市物价部门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学费4100元/年/生。

十三、附则

1、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2、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镇大安路818号

咨询电话:028-64458874、64458898、64458852

纪检监督电话:028-64458854 传真:028-64458861

学院网站:www.cdiv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