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原则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总计划2880名,单独招生专业共计29个。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及总计划表 | |||
单招专业名称 | 单招计划 | 招生对象 | |
通信技术 | 建设工程管理 | 2880名 | 普通文理科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工程造价 | ||
移动通信技术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汽车电子技术 |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社会体育 | ||
软件技术 | 酒店管理 | ||
电子商务技术 | 商务英语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空中乘务 | ||
会计 | 建筑室内设计 | ||
电子商务 | 动漫制作技术 | ||
物流管理 | 环境艺术设计 | ||
互联网金融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
市场营销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
建筑工程技术 | |||
备注:学院单独招生代码、专业、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2017年收费标准以发改委审批为准。 |
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第五章 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