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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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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31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中职类、普通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技创新: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拔尖,并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者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且能提供相应证书者。

(2)体育:普通高中或在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在市级(州)级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

(3)文艺

器乐: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仅限笛子、琵琶、古筝、二胡、扬琴、单簧管、双簧管、小号、萨克斯、小提琴)

声乐:获得业余考级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限美声、民族唱法)

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仅限中国古典舞和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戏剧表演:身体的协调能力好,吐字、咬字清晰。肢体表现力强,对作品的感受领悟能力强,表演有真实感与信念感。

五、报名、审核

1、考生应于2016年3月5日9:00至3月15日24:00,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scatc.net或www.scac.edu.cn)“2016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完成报名,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执行。

2、考生在报名时,从中职类、普通类、特长类中,选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3、普通类和中职类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4、特长类考生可选择填报两个专业,特长类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在“特长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表”中选择填报,第二志愿专业在“中职类、普通类单招专业”中选择填报。

5、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如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信息错误,报名期间可登录系统更正,所填报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6、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考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7、2016年3月25日(周五)9:00—17:30,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交报名录取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考生来校办理考试手续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登记表》;

(2)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未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本人蓝底一寸照片2张;

(4)报考特长类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8、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录取组收《考生登记表》和《考生承诺书》。

六、考核

1、3月25日(周五)15:00至17:30,考生持《2016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熟悉考场。

考试地址: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2、所有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中职类考生以及普通类考生中填报技能测试类专业的参加技能测试,其他普通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特长类考生参加特长测试,或专利展示演示、提供科技创新证明材料。

3、考试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

类别 文化考试(分) 综合测试(分)
语文 数学 外语 技能测试 综合素质面试 特长测试
中职类 100 100 100 100 / /
普通类 100 100 100 100 100 /
特长类 100 100 100 / / 100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6年3月26日(星期六) 9:00—11:30 文化考试
2016年3月26日(星期六) 13:00—18:00 综合测试(技能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
 

注:综合测试结束时间可由主考官根据报考人数顺延。

(1)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

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满分100分,三科合卷,总分300分。

文化考试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我院组织考试及评卷。普通类考生使用普高类试卷,中职类考生使用中职类试卷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技能测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中职类考生和普通类考生中报考技能测试专业的进行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成绩(以下简称“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

3)技能测试内容: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综合素质面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其他普通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下简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等。

(4)特长测试

1)学院组织专家对特长类考生进行特长测试,对科技创新类特长考生进行专利展示演示、或科技创新证明材料答辩。

2)特长测试成绩(以下简称“特长成绩”)满分为100分。

3)特长测试内容:考生所填报特长项目的相应内容。

4、考生成绩查询

2016年3月30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开通“考生成绩查询系统”,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6、考生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6年3月31日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6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文化考试小组、面试测试小组负责查分,查分结果2016年4月1日由报名录取组通知考生本人。

7、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并呈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七、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1、2016年4月1日,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最低控制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1)普通类(非技能测试专业)

文化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划定总成绩最低控制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中职类、普通类(技能测试专业)

划定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特长类

分别划定特长类考生中普通考生和中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统一划定特长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特长特别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达到特长成绩优异、符合基本录取

条件的考生,按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2、2016年4月2—8日,报名录取组将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3、2016年4月9—10日17:30,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报名录取组(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4、2016年4月13日前,学院批准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学院按照高考报名时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6、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学院根据录取专业按照所在教学系(院),相应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校区(青白江)就读。

单招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八、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相关内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特别约定

单招考生签署《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单独招生考生须承诺:单招录取学生“不申请转专业,也不转入其它学校”。

十、郑重声明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

十一、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本方案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方案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十三、本方案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招生就业指导处:0838-2651788,2651228,2652947(传真)

2、体育教学部(体育类):0838-2692670

3、学院团委(器乐、声乐、舞蹈、戏剧表演):0838-2652754,2650655

4、科研处(科技创新类):0838-2652159

5、国际技术教育学院(应用英语、物流管理(中丹合作办学)专业):0838-2657359

6、公共管理系(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0838-2604351

7、经济管理系(会计、物业管理专业):0838-2651230 2653306

8、信息工程系(数学(建模方向)、软件技术专业):028-89339208(成都校区)

9、材料工程系(材料工程技术专业):0838-2604750

(二)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审处):0838-2653977,2651960,2655533

(三)学院地址(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邮政编码:618000

(四)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scatc.net http://www.scac.edu.cn

(五)招生就业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5120272848(新浪)http://t.qq.com/scatczfc(腾讯)

最后,希望精品小编整理的2016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方案对您有所帮助,祝同学们学习进步,更多招生方案请关注四川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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