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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七、考试
1.考试内容
(1)普通类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项,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总分为600分。
(2)对口类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两项,“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350分,总分为650分。
(3)特长类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两项,“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特长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总分为600分。
(4)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合卷考试,考试时间共计150分钟, 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我校组织考试及评卷。
(5)普通类、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适用普通类试卷,对口类考生文化考试适用中职类试卷。
(6)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和民航运输专业提高英语科目在文化考试中的权重,降低数学科目的权重,三科考试成绩权重为:语文为1,数学为0.5,英语为1.5。其他专业三科考试成绩权重均为1。
(7)各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内容如下:
类别 | 专业名称 | 综合(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内容 |
普通类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空间想象、美术基础、造型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动手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职业倾向 |
物业管理 | 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仪表风度、个人行为素养、职业倾向 |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
市场营销 |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美术基础、美学素养、生活洞察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动手实践能力、职业倾向潜能 | |
空中乘务 | 外形、气质、体态、思辨能力、心理素质、亲和力、沟通能力、普通话、英语口语、临场应变能力、才艺、职业倾向 | |
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 | ||
民航运输 | ||
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 | ||
数控技术 | 专业基础技能、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职业倾向 | |
对口类 | 数控技术 | 专业基础技能、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职业倾向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
电子工艺与管理 |
2.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费130元,考生可网上报名时交纳,也可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
3.考试地点
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4.考试时间
(1)3月25日9:30-16:30考生领取准考证。
(2)3月26日9:00-11:30文化考试。
(3)3月26日13:30-18:30及3月27日8:30-16:00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进行综合、技能或特长测试。
5.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特长)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6.参加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画板、素描工具、速写工具。
八、录取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别(普通类、对口类、特长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同时划定空中乘务(含中韩合作办学)、民航运输、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专业综合测试合格线及特长类分项目的特长测试成绩合格线。
2.普通类及对口类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70%。
3.录取规则
(1) 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民航运输及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
愿在综合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
(2) 其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在文化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
(3) 特长类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测试成绩合格线内,分项目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特长类考生符合报考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中韩合作办学)、民航运输、民航运输(地铁站务订制班)专业要求条件的方可报考,录取后须经面试合格方能进入该专业学习。
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或技能、或特长)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5.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7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7.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8.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过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5日前电话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8459388 8845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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