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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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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二)2016年3月25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提交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6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审核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2. 根据准考证编号,到校熟悉考场。

(三)2016年3月26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面试。

(四)2016年3月29日—4月3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2016年4月4日—5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六)2016年4月6日—12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七)2016年4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统考及录取;

2. 不得调换专业;

3. 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4.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

5.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监督电话:68611970

学院招生网: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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