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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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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二)技能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2.文化考试:

(1)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阅卷。

(2)考试试题和科目:中职类试题,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3.专业技能测试: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专业技能进行测试,总分15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专业技能主要考查考生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基本专业技能。

(2)考生可展示获奖证书及相关资料,如:荣誉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三)艺术类、特长类

1.考试模式:文化考试+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

2.文化考试:

(1)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阅卷。

(2)考试试题和科目:普通高中考生普通类试题,中职和职高考生中职类试题,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3.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1)报考艺术、特长测试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方可取得艺术专业或特长成绩。

(2)参加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的考生,须凭相关证明材料、作品参加测试;乐器特长考生须自带乐器。

(3)学院组织专家对特长类考生所填报项目进行艺术专业测试或特长测试,总分150分。

八、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与考试相关规定处理。

九、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技能类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相加为艺术类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特长类考生的总成绩;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学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普通类、技能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艺术类按普通和中职类分专业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按普通和中职类分特长项目分别划定控制线。

(三)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第二志愿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报考人数与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各专业计划。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2016年4月11日17:30前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招办传真:08172702232),逾期责任自负。

(七)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控制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八)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它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

(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十一、时间安排

(一)2016年2月20日—3 月15日24:00前,考生在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6年3月18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6年3月21日至25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截止2016年3月25日17:30,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考生在学院参加笔试。3月26日下午13:00-18:00,考生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

(六)2016年3月31日,考生可在学院招生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七)2016年3月31日-4月1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817-2706866)。

(八)2016年4月5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各类别控制线。

(九)2016年4月5日-11 日,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2016年4月12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本方案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

邮政编码:637131

联系电话:0817-2702232 2706598

网址:http://www.nc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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