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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六、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七、录取照顾政策
1、免试特殊招生录取: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经审核通过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2、技能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
3、特长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艺术大赛(限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国家级获奖加10分、省部级获奖5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九级以上加5分。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可以累加,但最高加分不超过 20 分。
5、以上加分项目,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八、工作进程
(一) 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18 : 00 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 3月16日,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 3月18日-24日,学校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四) 3月25日(8:30-17: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校提交相关资料,学校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上公示,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 3月26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技能测试、特长测试和综合测试。
(六) 3月30日,考生在学校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 3月30 日-31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 《 准考证 》 到学校招办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4月2日,学校网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九)4月4日-10日,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4月13日,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九、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
(四)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五)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六)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七)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八)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成都市华阳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政编码:610213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5766716 , 85769752(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 028- 85767149
学校网址:www.scvcc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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