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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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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7

(四)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七、考试考核

(一)普高生

1.文化考试

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普高类试题,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9:00--11:30。

2.综合素质测试

总分200分,其中素质测试100分,基本能力面试100分。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下午13:30-17:30

(二)中职生

1.文化考试

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中职类试题,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9:00--11:30。

2.职业能力测试

总分20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知识100分,职业技能操作100分。

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下午13:30-18:30

八、录取规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考生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单独招生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四)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分类别划线、分类别录取”的原则,划定普通高中类及对口高职类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六)在类别计划及专业计划不平衡时,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填报人数调整类别计划及分专业计划。

(七)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可在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八)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的考试及录取。

(十)所有录取考生除不能转专业及转学外,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九、免试要求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经学院考核认定合格,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到相关专业。

十、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2016年3月15日,单独招生宣传。

(二)2016年3月1日—3月15日24:0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系统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三)2016年3月16日,学院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四)2016年3月18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五)2016年3月25日(截止时间17:3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六)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考生到学院参加文化素质考试。3月26日下午13:30-18:00,考生到学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职业能力测试。

(七)2016年3月29日,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八)2016年3月29日-31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九)2016年3月30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十)2016年4月1日-4月7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一)2016年4月13日前,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二)2016年4月2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600~1200元/年。

十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为准,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审处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申诉电话:0830-3150495

联系方式

十五、联系电话:0830-3150305、3150102、3150883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邮编:646005

网址:http://www.l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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