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zhangll
2013-01-21
日前,省(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由省综治办、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制定,提出将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其中,意见中提出,将加大对适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应予以优先接收。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对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见义勇为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加20分。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就读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其就读学校要根据教育资助政策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资助。
四川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重大调整
1、奥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二、三等奖者加5分。取消省级一等奖的加分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由过去的20分加分减少到10分
3、见义勇为者子女将与“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道,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原来可加10分,2014年开始取消。省级优秀学生的加分由20分降为10分
5、棋类、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体育类项目取消加分
6、取消“艺术尖子考生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政策
近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通知,对后年的多项加分政策作出调整。其中,省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奥赛省一等奖、多项体育类项目被取消加分,部分加分项目分值也有所降低。
教育界人士表示,酝酿已久的新办法出台,表明今后的加分政策将更加严格,“乱加分”等现象或将得到遏止,更有利于教育公平。
竞赛类
奥赛省一等奖不再加分
从2011年起,国家就开始发布文件约束加分,过去奥赛一等奖可保送的政策变为“不可保送”。此次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奥赛省一等奖也不能加分。这一变化,无不说明了给“奥数热”降温。
对于奥赛、科技竞赛中的加分变动,主要有两种。
一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取消了省级一等奖的加分。
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由过去的20分加分减少到10分。
在所有加分中,对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奉献类
见义勇为者子女优先录取
与往年相比,关于对军人、驻边人员及航天和涉核人员子女的加分与分值没有变化。但从2014年起,见义勇为者子女将与“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道,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新政策保留了见义勇为学生的加分内容。
优生类
优干三好生不再加分
过去的照顾政策中,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2014年开始,取消了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只保留了对优秀学生的加分,同时降低了分值。新规中这样写道:“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10分”。
体育类
27项加分减至8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1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而对比以往的变化,增加了集体项目获得前6名亦可加分,不过,过去可以加分的“棋类、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项目被取消加分。加分项目从27个减少至8个。同时过去加分均为20分,2014年减少至10分。
艺术类
取消艺术加分内容
在新的照顾政策中,取消了2012年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这一政策。
另外,在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中,文考和专业考试成绩照顾加分给出了具体方案。以下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①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③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同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其余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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