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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1
四、考试组织管理
按照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考试原则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招委会是本辖区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以及考生资格审查、标准化考点日常维护升级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
(一)成立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考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公安、保密、纪检监察、无委办、工商、电力、城建、环保、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与考试管理工作相关联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考区委员会在当地政府、招委会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考区高考具体实施、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做好协调工作。
招委会、考区委员会要加强在统筹协调、综合治理考试环境方面的独特作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完善联动保障机制和责任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制、问题报告制、过程督察制和追究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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