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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三) 户口簿必须是公安部门统一入网的打印本。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上面要由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将户口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变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报名,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
(四) 省内高职院校按“五年制”录取入校,2014年将直升高职(专科)的学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工作由所辖考区招办负责,报名号段向省招办普招处申报。
高等学校同意预录取的保送生要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招办参加报名,建立电子信息库;单考单招、“专升本”考生在招生院校报名,建立电子信息库。
(五) 考区、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报名和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照顾条件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六) 考区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不得将考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与招生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否则一旦造成对考生的诈骗行为或经济损失,将严肃追究考区招办的责任。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往届生、省外借读高中生由乡镇、社区或借读、补习学校负责作出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写“合格”或很简单的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体检
(一) 报名学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由考区确定。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青教招委〔2003〕1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教招委〔2010〕7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注意: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表》中的“肝功能”所对应的“转氨酶”栏不能为空)
(二) 体检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 体检结论要告知考生本人(必须让考生看体检结果),以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考生落选。录取过程中,对体检结论有异疑的考生进行复查,由省招办确定终检医院,并作出最终裁定。
《体检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一) 在青高考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招委“青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2011〕42号、〔2013〕4号”文件执行。
(二) 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青教招委〔2008〕48号)精神,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政策不偏差,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和谐有序。
由考区招委会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核查,并对各自最终的审查结果负全责。州、市招考委员会对辖区考区的资格审查结果最终审查把关并负总责;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资格有疑、群众举报的考生要做出核查结论。
(三) 州、市招考办要加强协调,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对报名中出现的有关违纪违规考生严格清查;对省外借读生的注册资格作进一步核查,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注册资格者要取消。重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四) 资格审查分四个阶段进行: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在青报考资格者不予报名;高考前为第二阶段,对已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核查,对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注销;高考结束至建档阶段为第三阶段,对上线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进行严格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退回考区招委再次复查后,向省招办做出最终报告。
(五) 对招生政策和我省报名录取条件的宣传解释工作由考区招办及中学承担,需要省上做出解释的政策性问题,要逐级行文请示。同时要认真做好对考生、家长的疏通工作,严防串联和聚众上访。
(六) 对在省内县(市、区)间存在户口迁移过程的考生,考区招办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过省招办协调,相关考区招办要协助搞好调查工作,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三地间的户口转移过程,篡改或变更身份后在我省高考。
总结: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复习高考课程,更多精彩学习内容请继续关注威廉希尔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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