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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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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1

(三)强化职能,严明纪律。为确保今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落实上级领导有关要求,录取期间,我省成立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加强了对录取工作的领导;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监督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省招办成立了综合协调组、调档组、录检组、宣传咨询组和行政安全组,分工协作,秩序井然,圆满完成了各项招生录取任务。

(四)坚持原则,明晰规程。

一是始终坚持一个理念,即:牢固确立公平公正、和谐平安、为考生、家长、院校做好服务的理念。

二是始终坚持六个原则,即:始终坚持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始终坚持招生政策和工作流程的原则;始终坚持同批次志愿优先、高分到低分按院校在青招生计划及比例要求投档录取的原则;始终坚持录取职能小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的原则;始终坚持对违背自己志愿(含服从志愿)申请退档的考生,同批次不再复征、不再调剂的原则。

三是始终坚持六项制度,即:严格落实对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实行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制度;对重要工作及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招委、省教育厅党组及时汇报、请示制度;对每批次录取的情况实行新闻发布及发言人制度;对考生投档信息各职能小组分别逐级审核审批制度;对除专业不服从、不符合招生院校章程规定外的高分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残疾考生、玉树州考生的退档严格把关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已录取考生不再换录的规定。

(五)严格管理,强化服务。

一是制定十项工作守则,严格遵守《青海省高校招生录取人员工作守则》(试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六不准”、“六严禁”,坚决杜绝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加强了对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督。录取信息及时通过“青海招考信息网”、各地招办网络查询、省招办招生服务大厅现场办公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同时,省招办在评卷及录取期间邀请了西宁、海东、海南地区部分工人、农民、国家公务员等不同职业家长代表和省垣新闻媒体视察了招生录取工作现场,详细了解考生从试卷评阅、志愿投档、审核、院校下载、专业分配、录检、录取的全过程,省垣各大媒体高度关注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招生录取工作情况,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我省招生录取工作,提高了招生录取政策和程序的透明度及知晓率。

三是加强宣传咨询服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招办除按照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公布有关信息外,还通过召开高考招生录取新闻发布会、印发招生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布录取进程和录取情况,及时满足了考生和社会的知情需求。同时,录取期间每天开展了“录取现场咨询”,安排专门值班人员及时解答考生疑问、接待考生及家长上访、指导考生填报征集志愿,保证了考生咨询服务和录取申诉渠道随时畅通。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了预警工作,先后多次通过媒体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填报征集志愿以及提防“黑中介”、“学贩子”等招生欺诈,谨防上当受骗。

四是满足考生志愿,提高上线考生就读机会。今年,我省继续完善措施,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志愿有效率进一步提高,考生选择机会和录取几率增加。各知名院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基本上一次性录满,录取分数高,各招生院校对我省生源质量满意度提高。同时,省招办积极与外省院校争取招生计划,争取外省院校在青预留计划和扩招计划,尽可能减少考生退档,有效维护了考生的权益。

总之,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实施,呈现了“三少局面”,即:到招办托关系的人越来越少、前来咨询的人越来越少、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越来越少。同时,今年高校招生工作得到了省垣各大媒体的大力支持,各新闻媒体准确、客观、及时、快捷地宣传了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工作,为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和谐氛围,共同做好我省高校招生工作。在此,衷心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我省招生工作的大力支持!

三、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下一阶段,省考试管理中心主要有如下两方面主要工作:

一是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成人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是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实行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高起专)三个层次,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考生可于9月15日至9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考区招考办公室报名,由考区招办负责考生资格审查、报名信息采集、宣传咨询等工作,省招办提供成人高考报名程序。考试组织实施由考区招委会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实施程序执行,考试时间待定。

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自学考试及时调整开考专业,不断拓宽考试功能,大力发展各类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已开考的各类非学历教育考试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等。同时,为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包括主考学校专科在校生)在专科层次的基础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学习和考试提供更好的服务,我省启动了《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本衔接)》试点工作。“专本衔接”试点并承担助学工作的院校分别有: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管理本科段、法律本科段;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独立本科段;青海民族学院旅游管理独立本科段、化学教育独立本科段、数学教育独立本科段;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段、英语语言文学本科段、计算机及其应用独立本科段、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法律本科段,生物技术独立本科段。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经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发展的新局面。

目前,各考区招办已经公布了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9月1日起开始下半年自学考试开始报名,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考区招办办理报名事宜。

四、需要向社会提醒的两个问题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已结束,在此想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醒两方面的问题:

(一)高考落榜生还有哪些途径可实现大学梦?

高考落榜生还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家教育考试可实现大学梦:

一是参加青海省成人高考。省招委发布了《2012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9月20日起在各地招办报名,11月参加考试,12月录取。国家承认学历(专科和本科层次)。学习形式为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

二是参加青海省自学考试。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在各州地市招办两次报名,4月、10月参加两次考试。有专科和本科层次。考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可享受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集中录取结束后省招办不再组织补录,不再进行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也不会为任何院校单独办理录取手续,对于社会上可能出现的各种所谓普通高校“招生补录”、“内部指标”招生及相关承诺,希望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对于遇到的那些扰乱正常招生秩序、危害考生利益的不法分子,要收集证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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