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10-14
七、录取
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汽驾类、医学类、幼师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农学类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往届毕业生考生,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按照考生成绩,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专业志愿的调剂: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考生成绩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考生所报志愿专业最低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尊重考生本人志愿,予以退档处理。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部分成绩高低为优先的原则录取。
6.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8月中旬发放,由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所填地址。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文件规定,参加2017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和自治区对口升学考试。
十、附则: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该方案公布后如有相关补充说明,学院将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该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区中心城规划3街。
邮政编码:021000
办公地点: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316室)
联系人:韩光老师 云鹏老师
联系电话:0470-2283112
0470-2283111
0470-2283118
学院网址:httpl://www.hlbrzy.com
2017年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的全部内容就是这些,更多精彩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内蒙古高考资讯栏目。
标签:内蒙古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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