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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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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七、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加上附加分即为考生总成绩(即: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附加分)总成绩为60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为550分;

(二)附加分最高50分(附加分共4项,累计分数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

1、在教育部、人社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三等奖的考生加30分。

2、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自治区级团体二等奖或个人三等奖的考生加30分,团体三等奖的考生加15分。

3、获自治区级高级技能证书的考生加30分。

4、内蒙古机电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和生源基地学校的考生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按照自治区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注:有附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录取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地区、按比例,采用“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志愿清”原则是指在同一地区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那么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录满为止。

(二)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院于2016年4月5日-4月11日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由于考生本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

续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

九、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其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十、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一、附则

本方案由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学府路1号。

(二)邮编:010070

(三)联系老师:阿老师

(四)联系方式:

1.电话:0471-5279084、5279085 15661010025

2.传真:0471-5279085

3.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nmgjd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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