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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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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七、录取

(一)采用原则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科类、按比例,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考生。“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是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那么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未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将不予调整到该专业。

航空服务、学前教育、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未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调整到该专业。上述3个专业未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剂,则按照考生机考成绩调整到其它未录满的同科类专业。

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学院有可能调整计划。

(二)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院将于2016年4月5日-4月11日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因考生本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

(四)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8月中旬发放,由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所填地址。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

九、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考中发现违规考生或考务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声明

我院不会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请各位考生周知,若发现社会上有假借我院名义举办辅导班、补习班的,请各位考生及时举报,我院将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十一、附则

本方案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西校区办公楼415#招生就业处招生管理科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hvc.net.cn/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栏目中咨询留言。

2016年2月27日后可打以下电话咨询:0471-6586217、6586286、6586259(寒假期间恕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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