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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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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六、资格审查与考试

1、资格审查:

各盟市考点审阅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参加考试考生名单。参加考试考生名单于考试前,在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www.imaa.edu.cn)一并向社会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时间:2016年1月3日至2016年1月18日,各盟市考点具体签到、考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公布,不统一安排。

第二次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报名签到;2016年3月13日9:00~11:00单独招生考试。

3、考试地点:

第一次考试地点:全区各盟市(阿拉善盟合并至乌海市考点)均设考点(具体地点学院将在考试前公布),考生根据自己所处地理位置,选择其中一个考点作为本人参加考试的地点。

第二次考试地点:只设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本部)考点,其它盟市不设考点。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4、考试形式与内容: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法。

1)普通文理科类

①考试形式

2011级以后(即2011年及以后入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求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达到C及以上。2011级以前(即2011年以前入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

②试题内容

普通文理科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课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四部分组成,总分值为200分,其中四个部分分值均为50分。语文、数学、英语的试题的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2)对口高职类

①考试形式

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

②试题内容

对口高职建筑类、财会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试题内容由对口专业综合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两部分组成,总分值为200分,其中对口专业综合分值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为50分。对口高职类试题的命题依据“三校生”考试大纲(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5、考生进入考场前须通过手指静脉识别,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考试方法: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机考部分使用计算机答题。

7、收费:

根据内发改费函【2014】122号文件,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现场报名及签到时须交纳考试报名费为200元/人;凡考生自行放弃考试的,学院则一律不予退款。

七、录取

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②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③往届毕业生考生,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按照考生成绩,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考生成绩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考生所报志愿专业最低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尊重考生本人志愿,予以退档处理。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部分成绩高低为优先的原则录取。

6、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届时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3、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6号)《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文件规定,参加2016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和自治区对口升学考试。

九、纪检监督

电话:0471-6604028,0471-6609877

十、《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该方案公布后如有相关补充说明,学院将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该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赵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471-3996910(fax),0471-3955176

邮政编码:010050

E-mail:zsb69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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