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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4
本专科教育阶段多种资助方式混合
为确保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区不断完善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制度。2014年起,我区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新生一次性资助4万元,高职高专类新生一次性资助3万元,是自治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中资助标准最高、资助力度最大的资助项目,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的后顾之忧。据统计,2014年全区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19.33亿元,其中落实低保家庭新生资助金6.54亿元,资助学生1.86万人。
我区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已形成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具体包括: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面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国家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申请教育资助,内容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国家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另外,自治区各高校还设置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校还设立有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多项校内资助项目。我区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均建有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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