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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集宁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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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第十八条 公开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学院在公示以上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部门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一)招生网:http://www.jntc.nm.cn;

(二)Ε-mail:jnsfxyzsb@163.com;

(三)咨询电话:0474-4875613(兼传真)。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经费在本院事业费列支。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置的奖、助学金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占学生数的28%。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教育部监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制、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证书;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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