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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蒙古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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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5、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各类别考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八)我区制定的上述高考加分政策,区内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区外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自行确定承认加分的政策并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对外公布。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凡拟享受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及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向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并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时间和指定方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2014年以前参加过高考的考生不再享受限定为应届毕业生所能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分。

2014年,我区将对高水平运动员、高考体育加分者(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实施全区体育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应的政策照顾或高考加分。有关测试的项目、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另文发布。

六、考生纸介质档案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档案。

(一)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考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两部分。考生报考档案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保存至次年3月31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负责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领取本人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后交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二)考生纸介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档案袋;

2、《考生报名登记表》;

3、《体格检查表》;

4、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档案);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针对体育类考生);

8、《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登记表》(针对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

9、《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技能考核表》(针对参加高职招生单独考试的考生)。

以上材料除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在职职工档案)以外,均属考生报考档案的范畴,由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建并管理。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考生、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教育考试机构或承担考试工作的考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规定等执行。

八、其他

(一)统考考务工作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我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带来的2014内蒙古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就为考生们整理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祝各位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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