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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那么,2017辽宁高考改革方案有什么新变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学生首次报考在高二年级,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一次,如果成绩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
高中生可以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6个科目中选3个科目参加考试,考试在每年3月份进行,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只对当年高校招生有效。
2018年秋季入读高一的学生,将在高考时采用新的“3+3”考试方式,即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自选的3个科目共同作为高考成绩。根据教育部方案,未来高考的“两个依据”是指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个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6选3”科目考试暂定在校生只能考1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需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1次,若成绩不合格,则该科目仅可补考1次。全省统一组织的语文等10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考生可选择下一年7月或12月参加补考(高三年级学生只限参加当年12月的补考)。
合格性考试中的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4个科目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市组织补考。补考时间由各市在高三学年内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高三学年下学期的4月中旬。
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在籍高中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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