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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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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四、招生专业

单独招生专业一般应为本校重点建设及特色专业(不包括新增专业);招收在职人员的专业须为艰苦行业或在专业教学上有特殊要求专业。

五、招生计划

招收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计划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规模的30%,且总数不超过1500人。面向艰苦行业和专业教学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计划总数不超过200人。单独招生考试计划纳入各高职学校当年经省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含注册招生计划,有关注册招生试点另文部署),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考试计划可转入普通招生计划,且在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时执行。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的分专业计划,应分开编制。

六、入学后的相关政策

1.学生入学后学习期间,由学校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学习期满或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享受高职高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2.招收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学校学生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入学后要分开编班、教学。

3.单招考试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参加国家或省统一考试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

七、有关要求

1.时间安排。3月12日前,我厅受理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申报材料。3月15日前,我厅向社会公布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学校名单。3月25日前,各单独招生试点学校向我厅报送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经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核通过后,报省招考办备案。4月至5月初,各单独招生试点学校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5月10日前,各单独招生试点学校到省招考办办理单招录取新生的录取备案手续。

2.考试内容和形式。各试点学校要分别根据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各自学习的内容和特点合理确定单招考试的内容及形式。招收普通高中生的考试,可单独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综合素质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招收中职生的考试,要以“知识+技能”方式来考核评价考生。

3.加强工作统筹管理。各试点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单招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细化单招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试点学校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一经发现,我厅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其严肃处理。

4.已被单独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职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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