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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7
三、录取有关规定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投档比例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其他各批次(段),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高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各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投档比例按照学校“征集志愿”阶段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二阶段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列入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院校,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上述两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直到录满为止。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的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等办法,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已投档考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有:文化课总成绩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又未报专业服从志愿,等等。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所报院校志愿,考生档案只能投到最先达到投档要求的一所高校。考生如果被退档,在当前录取阶段将不再有投档机会。特别提醒考生,认真、慎重填报自己每个部分的高考志愿(包括专业服从志愿)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造成遗憾。
四、各阶段征集志愿时间
考生须于各阶段填报“征集志愿”当天5:00后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查询征集志愿计划情况和是否有资格填报“征集志愿”。具体查询位置:征集志愿计划查询在“招考新闻”栏目的“×××××批次征集志愿计划查询”;填报资格查询在“查询中心”栏目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资格查询”。征集志愿计划中,各院校(专业)的报考资格、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请查阅《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和各高校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规定如下:
(1)7月15日8:00-12:00,填报本科提前批次院校“征集志愿”
(2)7月20日8:00-12:00,填报本科第一批A段院校“征集志愿”
(3)7月25日8:00-12:00,填报本科第一批B段院校“征集志愿”
(4)7月31日8:00-12:00,填报本科第二批院校“征集志愿”
(5)8月5日8:00-12:00,填报本科第三批院校第一次“征集志愿”
(6)8月7日8:00-12:00,填报本科第三批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
(7)8月12日8:00-12:00,填报专科(高职)院校第一次“征集志愿”
(8)8月15日8:00-12:00,填报专科(高职)院校第二次“征集志愿”
辽宁高考考生须知的有关政策规定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标签:辽宁政策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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