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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6
五、学费和住宿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严 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文科专业:14000元/人·年-25000元/人·年(ISEC专业);理科专业:14000元 /人·年-25000元/人·年(ISEC专业);艺术类专业:16000元/人·年-20000元/人·年,专科专业:9000元/人·年-9600元 /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受奖比例 |
|
本科生 |
专科生 |
||
特等奖学金 |
10000 |
5000 |
由院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
“诗粮”奖学金 |
4000 |
2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 |
学院级奖学金 |
等级、比例各学院自定 (单个奖项不超3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40% |
特殊说明:
植 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之一, 为响应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新农业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结合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研究决定,增大以上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受奖面达 40%以上。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①普通类奖学金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录取排名前10% (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奖学金。
②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
我校植物生产类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年(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同学,在校学习期间,如没有考试不及格和违纪现象,可连续获得,并可兼获其它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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